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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信息變更清單標準
來源: 廣西柳州柳城縣人民政府 | 發(fā)布日期: 2025-02-06 16:04
| 作者: 廣西柳州柳城縣人民政府
區(qū)直中直部門政務辦事一次性告知(即時辦結)清單標準 | ||||||||||||||||
1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
2 | 基本編碼 | |||||||||||||||
3 | 實施編碼 | |||||||||||||||
4 | 事項名稱 | 主項名稱 | “多證合一”信息變更 | |||||||||||||
子項名稱 | ||||||||||||||||
辦理項名稱 | ||||||||||||||||
5 | 權力來源 | 法律授權?¨ | ?法規(guī)授權?¨ | 規(guī)章授權?¨? | ?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 | |||||||||||
6 | 前置審批 | 1 | 前置審批事項名稱 | 無 | 是否可以通過 共享解決 | 是?¨ | ||||||||||
前置審批實施主體 | 無 | 否?¨ | ||||||||||||||
7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0(全程網(wǎng)上辦跑0次,納稅人選擇現(xiàn)場辦理最多跑一次) | ||||||||||||||
8 | 實施主體 | 國家稅務總局柳城縣稅務局??????????? | ||||||||||||||
9 | 實施主體 性質 | 法定機關?? | 授權組織?¨ | 受委托組織?¨ | 事業(yè)單位?¨ | |||||||||||
企業(yè)?¨ | 社會組織?o | |||||||||||||||
10 | 承辦機構 | 國家稅務總局柳城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 ||||||||||||||
11 | 聯(lián)辦機構 | 牽頭單位 | 無 | |||||||||||||
配合單位 | 無 | |||||||||||||||
12 | 辦理地點 | 國家稅務總局柳城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 ||||||||||||||
13 | 交通指引 | |||||||||||||||
14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 ||||||||||||||
15 | 是否容缺 受理 | 是?¨ | ????????????否?t | |||||||||||||
16 | 容缺時限 | 無 | ||||||||||||||
17 | 容缺補正 方式 | 郵政寄遞?¨ | 電子郵件?¨ | |||||||||||||
傳真?¨ | ????????????????????其他方式?¨???????????? | |||||||||||||||
18 | 申請方式 | 郵遞申請?¨ | 傳真申請?¨ | |||||||||||||
現(xiàn)場申請?t | 網(wǎng)上申請?t | |||||||||||||||
19 | 預約辦理 | 可預約??????????????? | ???????????不可預約?¨ | |||||||||||||
20 | 預約方式 | 電話預約?? | 微信預約?¨ | 網(wǎng)上預約?¨ | 現(xiàn)場預約?? | |||||||||||
預約電話:0772-7614076 | 微信公眾號: | 網(wǎng)址: | 地址:國家稅務總局柳城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 |||||||||||||
21 | 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 | ???????????現(xiàn)場辦理?? | |||||||||||||
22 | 咨詢及監(jiān)督 電話 | 咨詢電話 | 0772-7614076 | |||||||||||||
監(jiān)督電話 | 0772-7612338 | |||||||||||||||
23 | 設定依據(jù) |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2015年9月10日稅總函〔2015〕482號發(fā)布)全文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三證合一”進一步完善稅源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年12月1日稅總函〔2015〕645號發(fā)布)全文????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2017年9月15日稅總函〔2017〕402號發(fā)布,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條?優(yōu)化登記信息補充采集: ????(一)開展“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新設立登記的企業(yè)和農(nóng)民專業(yè)合作社(以下統(tǒng)稱“企業(yè)”)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稅務機關依據(jù)工商部門共享的登記信息制作《“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表》,提醒納稅人對其中不全的信息進行補充,對不準的信息進行更正,對需要更新的信息進行補正。 (二)優(yōu)化納稅人信息采集環(huán)節(jié)?!都{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中的部分信息由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tǒng)(以下簡稱“征管系統(tǒng)”)自動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實名辦稅、財務會計制度備案等環(huán)節(jié)采集。對首次辦理涉稅事宜的新設立登記企業(yè),稅務機關不再要求其填報《納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 | ||||||||||||||
24 | 實施對象 |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的納稅人發(fā)生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等涉稅信息事項變更的 | ||||||||||||||
25 | 實施對象 性質 | 公民?t | ?法人?t | 其他組織?t | ||||||||||||
26 | 行使層級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t | 鄉(xiāng)級?¨ | ||||||||||
27 | 權限劃分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2017年9月15日稅總函〔2017〕402號發(fā)布,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條?優(yōu)化登記信息補充采集: ????(一)開展“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新設立登記的企業(yè)和農(nóng)民專業(yè)合作社(以下統(tǒng)稱“企業(yè)”)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稅務機關依據(jù)工商部門共享的登記信息制作《“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表》,提醒納稅人對其中不全的信息進行補充,對不準的信息進行更正,對需要更新的信息進行補正。 (二)優(yōu)化納稅人信息采集環(huán)節(jié)?!都{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中的部分信息由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tǒng)(以下簡稱“征管系統(tǒng)”)自動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實名辦稅、財務會計制度備案等環(huán)節(jié)采集。對首次辦理涉稅事宜的新設立登記企業(yè),稅務機關不再要求其填報《納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 | ||||||||||||||
28 | 行使內(nèi)容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2017年9月15日稅總函〔2017〕402號發(fā)布,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條?優(yōu)化登記信息補充采集: ????(一)開展“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新設立登記的企業(yè)和農(nóng)民專業(yè)合作社(以下統(tǒng)稱“企業(yè)”)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稅務機關依據(jù)工商部門共享的登記信息制作《“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表》,提醒納稅人對其中不全的信息進行補充,對不準的信息進行更正,對需要更新的信息進行補正。 (二)優(yōu)化納稅人信息采集環(huán)節(jié)?!都{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中的部分信息由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tǒng)(以下簡稱“征管系統(tǒng)”)自動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實名辦稅、財務會計制度備案等環(huán)節(jié)采集。對首次辦理涉稅事宜的新設立登記企業(yè),稅務機關不再要求其填報《納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 | ||||||||||||||
29 | 通辦范圍 | 全國通辦?¨ | 跨自治區(qū)通辦?¨ | 跨市通辦?¨ | 跨縣通辦?? | 不可通辦?¨ | ||||||||||
30 | 辦結時限 | 法定辦結 時限 | 即時辦結 | |||||||||||||
現(xiàn)承諾辦結 時限 | 即時辦結 | |||||||||||||||
擬承諾辦結 時限 | 即時辦結 | |||||||||||||||
31 | 實施條件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2017年9月15日稅總函〔2017〕402號發(fā)布,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條?優(yōu)化登記信息補充采集: ????(一)開展“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新設立登記的企業(yè)和農(nóng)民專業(yè)合作社(以下統(tǒng)稱“企業(yè)”)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稅務機關依據(jù)工商部門共享的登記信息制作《“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表》,提醒納稅人對其中不全的信息進行補充,對不準的信息進行更正,對需要更新的信息進行補正。 (二)優(yōu)化納稅人信息采集環(huán)節(jié)?!都{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中的部分信息由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tǒng)(以下簡稱“征管系統(tǒng)”)自動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實名辦稅、財務會計制度備案等環(huán)節(jié)采集。對首次辦理涉稅事宜的新設立登記企業(yè),稅務機關不再要求其填報《納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 | ||||||||||||||
32 | 申請材料 |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依據(jù) | 材料類型(原件/復印件) | 是否需要電子材料 | 份數(shù) | 規(guī)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來源 渠道 | 簽名簽章要求 | 是否可以容缺 | ?附件 下載 | 備注 | ||
1 | 變更信息的有關資料或證明材料復印件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 復印件 | 是(網(wǎng)上辦理提供) | 1份 | A4紙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簽章 | 否 | ||||||
2 | 經(jīng)辦人身份證明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 原件 | 是(網(wǎng)上辦理提供) | 1份 | A4紙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否 | 查驗 | ||||||
33 | 取消證明 材料情形 | ![]() | 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設定依據(jù)的 | 可以通過部門內(nèi)部調(diào)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網(wǎng)絡核驗辦理的 | 能夠通過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申請人提供現(xiàn)有證照證明或憑有效證件辦理的 | 能夠通過申請人采取書面承諾、簽字聲明或提交相關協(xié)議辦理的 | 部門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 | 自治區(qū)政府發(fā)文明確取消的 | ||||||||
無 | ||||||||||||||||
34 | 特殊環(huán)節(jié) | 環(huán)節(jié)名稱 | 無 | |||||||||||||
實施依據(jù) | 無 | |||||||||||||||
辦結時限 | 無 | |||||||||||||||
35 | 中介服務 | 服務名稱 | 無 | |||||||||||||
受理前或 受理后 | 受理前?¨ | 受理后?¨ | ||||||||||||||
實施依據(jù) | 無 | |||||||||||||||
36 | 審查方式 及標準 |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一)報告表的審查標準 1.對申請人提交的報告表及其相關材料進行完整性、準確性審核; 2.文書應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填寫或打印,做到字跡清楚、文字規(guī)范、文面整潔。文書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完整、準確; 3.?申請材料中的表格應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正面印制; 4.?相關申請表格應由申請相對人、申請單位填寫并本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沒有單位印章的,應由其單位負責人簽名。 (二)證明文件等材料的審查標準 1.證明文件等材料應使用國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按照A4型紙的規(guī)格裝訂; 2.?復印材料應清晰可辨認; 3.?證明材料相關內(nèi)容與申請書(表)保持一致。 (三)提交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辦結。 (四)提交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
37 | 辦理流程 | 環(huán)節(jié) | 步驟 | 辦理人 | 辦理時限 | 辦理內(nèi)容 | 辦理結果 | |||||||||
申請與受理 | 收件 | 即時收件 | 接受資料 | 當場收件 | ||||||||||||
受理 | 即時受理 | 辦稅服務廳核對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資料所載信息是否準確、是否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經(jīng)辦人出示的身份證明是否與本人一致符合的受理并錄入變更信息;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報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
審查與決定 | 審查 | 無 | ||||||||||||||
決定 | 無 | |||||||||||||||
制證與送達 | 制證 | 即時制證 | 依據(jù)受理結果制作文書 | 錄入系統(tǒng),反饋信息變更結果 | ||||||||||||
送達 | 即時送達 | 無 | 無 | |||||||||||||
流程圖 | 詳見附件1 | |||||||||||||||
38 | 數(shù)量限制 | 無 | ||||||||||||||
39 | 收費標準 | 是否收費 | 收費?¨?????????? | ??????????不收費?t | ||||||||||||
收費標準 | 無 | |||||||||||||||
收費依據(jù) | 無 | |||||||||||||||
支付方式 | 網(wǎng)上支付?¨ | 現(xiàn)金支付?¨ | ??????????轉賬支付?¨ | |||||||||||||
40 | 辦理公示 | 網(wǎng)上公示?¨????????????????????????? | 現(xiàn)場公示?¨ | 報紙公示?¨??? | ????????其他?¨? | |||||||||||
41 | 年審或年檢 | 年審?¨ | ?年檢?¨ | 不需年審或年檢?t | ||||||||||||
42 | 辦理進度查詢途徑 | 網(wǎng)上查詢?? | 電話查詢?? | |||||||||||||
查詢網(wǎng)址: | 查詢電話:0772-7614076 | |||||||||||||||
43 | 結果名稱 | 反饋信息變更結果 | ||||||||||||||
44 | 結果樣本 | 是否生成電子證照或電子批文 | 是?□ | 否?? | ||||||||||||
45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即辦件?t | |||||||||||||
46 | 運行系統(tǒng) | ???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tǒng) | ||||||||||||||
47 | 常見問題及 注意事項 |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發(fā)生變化后應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信息變更,未按照規(guī)定及時辦理的,將影響納稅人信用評價結果。 4.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diào)查調(diào)整期間申請變更經(jīng)營地址登記的,稅務機關在調(diào)查結案前原則上不予辦理信息變更。 5.辦稅服務廳地址、網(wǎng)上稅務局網(wǎng)址,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網(wǎng)上稅務局或撥打12366查詢。 | ||||||||||||||
48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當場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送達責任:錄入系統(tǒng),反饋信息變更結果; 3.監(jiān)管責任:建立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49 | 追責情形 | ?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責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未按規(guī)定程序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相關手續(xù)的; ????2.利用職權為單位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3.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情形。 | ||||||||||||||
50 | 行政復議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 ||||||||||||||
51 | 行政訴訟 |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 | ||||||||||||||
52 | 備注 | |||||||||||||||
53 | 辦理窗口號 | |||||||||||||||
54 | 送達方式 | 電子郵件□ | 郵寄送達□ | 現(xiàn)場核驗送達? | ||||||||||||
55 | 網(wǎng)上辦理用戶等級要求 | 中級用戶? | ||||||||||||||
56 | 服務主題分類 | 稅收財務? | 綜合其他? |